借阅规章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服务 > 纸质书业务 > 借阅规章

借阅规章

一、本校师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还图书。校外申请者凭身份证及读者证号借还图书。

二、借书数量与期限

读者类型

限借册数

借期

备注

学生

15

1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1个月。

读者所借的书若在假期(寒假、暑假)中到期,具体归还日期见放假前公告。

教师

20

3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1个月。

读者所借的书若在假期(寒假、暑假)中到期,具体归还日期见放假前公告。

校外读者

5

1个月,不可续借。

读者所借的书若在假期(寒假、暑假)中到期,具体归还日期见放假前公告。

三、违规处理

1.图书逾期: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按每册每天0.10元的标准累计进行超期罚款,并停止该读者的借阅权限。

2.遗失图书:读者在借阅期间,遗失所借文献,应赔偿同种同版本图书,同时还需付条码加工费用5.00元;或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3.损毁文献:指涂画、圈点、批注、折叠、剪裁、描拓、污损、撕划、划刻、撕页、撕毁文献及损坏条形码。

1)损毁情况较轻,不影响读者阅读,赔偿5.00元。

2)损毁情况严重,无法修补,影响内容完整性及阅读,应先赔偿同种同版本图书,同时还需付条码加工费用5.00元;或按原价的2倍赔偿,损毁的文献交给本人。

4.读者借阅文献时,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,如有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,否则责任由读者自负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偷窃图书。读者在借阅图书期间,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门禁者,一旦发现,即以偷窃论处,对偷窃者处以100元罚款,窃书者将送交校保卫处处理。

6.发生上述情况,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,暂停办理借阅手续。